国家煤炭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国家煤炭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由原国家经委1987年7月以“经质(1987)444文”正式批准授权成立的第一批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2007年8月被指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是一个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相对独立的法定国家级检验机构。

中心主要承担煤炭及煤制品、固体生物质燃料、水煤浆、工业型煤等制品的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买卖双方第三方公正检验。同时,承担相关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和检验仪器设备的开发等工作。还具备煤炭机械化采样机、煤质在线分析仪等大型煤炭专用设备和煤炭试验专用仪器设备性能鉴定;煤炭检验专用标准物质(煤炭常规分析、可磨性、灰成分、煤灰熔融性、煤中氟氯砷磷等标准样品)的研制和销售;组织煤炭检验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培训考核煤炭采制样、化验人员;煤炭检验技术服务、项目研究;煤炭试验室建设技术咨询与服务等技术工作。

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始终保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用性并致力于不断提高检测服务质量。中心奉行科学、公正、客观、准确和保密原则,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提供准确有效的检测数据,努力成为客户满意、放心、安全、权威的检测、服务机构。

版权所有: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  技术支持: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站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路5号 邮编:100013  京ICP备14041148号-1 京公网安备110401000038号
电话:010-84262613  E-mail:ccritc@ccri.com.cn  传真:010-84264803